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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数据接口标准V2.0》的通知

2022-04-1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启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2﹞114号),其中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新检测系统”)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将随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统一于2022年5月5日正式启用。为推动新检测系统顺利上线,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健全防控虚假检测报告产生的技术措施,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数据接口标准V2.0》,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新检测系统推广应用,督促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于2022年4月25日前登录新检测系统完成机构基本信息的完善、检测设备的录入、人员信息的维护等工作。同时,督促各检测机构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数据接口标准V2.0》要求,于2022年5月5日前完成企业内部检测软件与新检测系统的数据采集与对接工作,纳入全省统一监管范围。
  二、各检测机构登录账户由系统自动创建并下发至各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负责人。请各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负责人逐一将登录账户信息告知辖区内各检测机构,并督促检测机构加强自身账户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三、为方便社会大众查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真伪性,我厅开发了“冀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查询”微信小程序,将于2022年5月5日启用。在微信APP中搜索小程序“冀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查询”,扫描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
  四、为确保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稳定性,2022年5月5日前的历史数据将逐步迁移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原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服务。
  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摘自: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