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020-04-29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检测和检测结果的评价方法,使其技术先进,数据可靠,提高检测结果的可比性,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指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各类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1.0.3 古建筑和收到特殊腐蚀影响的结构或构件,可参照本标准的基本原则进行检测。
1.0.4 建筑结构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对于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建筑,应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测。
2.1.1 为评定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或鉴定既有建筑结构的性能等所实施的检测工作。
3.1.1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1.4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3.1.5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
3.1.6 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全性监测。
附: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全文